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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國史》中華書局1993年第一版影嘉業堂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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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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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國史》中華書局1993年第一版影嘉業堂鈔本 簡介: 中文名 : 清國史 版本 : 中華書局1993年第一版影嘉業堂鈔本 地區 : 大陸 簡介 : 書名: 清國史 編者: 清國史館 卷冊: 十四冊 大小: 1.28G 清晰度: 中高可辨 介紹: 《清國史》,中華書局於1993年出版,由十一個本紀、十四個志、一萬四五千人的傳記組成。人們知道它,是近兩年的事,相信以後它將越來越為讀者所了解。本書作者在圖書館浏覽它,所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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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國史》中華書局1993年第一版影嘉業堂鈔本"介紹
中文名: 清國史
版本: 中華書局1993年第一版影嘉業堂鈔本
地區: 大陸
簡介:

書名:清國史
編者:清國史館
卷冊:十四冊
大小: 1.28G
清晰度:中高可辨
介紹:《清國史》,中華書局於1993年出版,由十一個本紀、十四個志、一萬四五千人的傳記組成。人們知道它,是近兩年的事,相信以後它將越來越為讀者所了解。本書作者在圖書館浏覽它,所讀不多,有待於來日補課,現就印象對其紹述一二,並與《清史稿》有所比較。

(1 )清國史館的著述匯編
清朝國史館負責王朝歷史的編纂,寫作紀、志、表、傳諸種體裁的史書。此系日常工作,必須不斷地進行,即一個時期的某種史書完成,經過御覽,成為定稿,過一段時間,再奉命續修一部,這樣就形成若乾種不同體裁的史籍,但是在一個王朝延續期間內,國史館不會編纂紀傳體的王朝史,換句話說,國史館所寫成的只是紀、志、表、傳分體的著作,不會有一代王朝的全面通史,而這一類著作,通常是下一個王朝為被其取代的前朝去作,所以清國史館不可能寫出有清一代的紀傳體通史,《清國史》不會是一部完整的清史,而只可能是具有該王朝歷史的分體的書稿。這樣說,固然是根據修史制度而言,更重要的是現存《清國史》的實際狀況明白無誤地表現出來的。
《清國史》的本紀,只寫到同治朝,光緒朝的未完成,僅有資料長編的“編年”,宣統朝則付諸阙如。況且各個本紀正文前均置有《凡例》,與二十四史本紀的不載凡例有別。
《清國史》有“志”十四種,各志體例不一,名稱不統一,所敘述的時間長短不一,質量參差不齊,《藝文志》、《皇朝職官志》、《天文志》等開篇有《修輯凡例》,《選舉志》、《輿服志》、《皇朝刑法志》等則沒有凡例,志多有序,而《儀衛志》,既無凡例,也沒有序言。在志的名稱上,有的又冠上“皇朝”字樣,可見其不規范。而且這一名詞的使用,可能標志刑法志、職官志都是獨立成書的。至於各志所反映的時代內容,起始都是清初,不存在差異,但截止年份則全不一致。《皇朝職官志·修輯凡例》雲:“沿革載至嘉慶二十五年止,此後復有更定者,俟續纂時增入。”(第4冊第760頁)直接了當地告訴讀者,它僅記錄嘉慶朝以前的官制,不可能指望它能提供道光以降的官制情況。《藝文志·修輯凡例》雲:“藝文志,舊五卷,今續輯為八卷,首二卷。”(第4冊第739頁)新、舊志各系何時所修,本書作者尚不知曉(舊志疑為乾隆朝或前此所修,新志疑為嘉道時修纂),但從中可知藝文志有過兩次編寫,後一次也是例行修纂,非為總結有清一代之藝文。《皇朝刑法志》系按朝年編寫,起於順治朝,止於嘉慶二十五年。《選舉志》對於光緒後期的廢科舉、興學校,無所反映。《天文志》、《樂志》也都說的是嘉慶以上的事。這些現象表明,各種志書興修時間不一,續修情況不同,出現在《清國史》的時代面貌就不統一了,而沒有寫到清末,則是共同的。
《清國史》的傳,更是不斷地編修,體例也不盡相同。《國史宗室王公傳》卷首,包含谕旨、聖制文、聖制詩各一份,谕旨系乾隆二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上谕,聖制文為嘉慶帝所撰。以上谕、御制文開篇,是王公傳已構成專書,但這種卷首不合紀傳體史書的列傳體例。大臣傳分出正編、次編、續編、後編和新辦大臣傳數種,儒林傳由儒林全傳、儒林傳、儒林傳後編三部分組成,忠義傳內含正編、次編、續編、後編和國史忠義劃畫一傳檔現辦、新辦已進、新辦未進七個部分。名稱的差異,說明修纂的時間不同,其《新辦國史大臣傳》含有五百余人的傳記,人物首起李鴻章、閻敬銘,終於張之洞、黃忠立,是鹹同光時代的人,篇幅很多,印了整整一本書,可是未作分卷,顯然是未定稿。忠義傳的現辦、新辦已進、新辦未進,從名稱已可知是未殺青之作。所寫人物的生存時間,以《後編》說,計有六十卷,每卷目錄前寫明傳主死事的時間、地點和原因,其第五十三卷雲:“同治五年至十二年在貴州剿苗匪陣亡。”最後一卷謂:“光緒八年九年以剿辦賊匪積勞病故。”可知傳主生存期不晚於光緒。《忠義傳新辦未進》最末一人為賴高翔,鹹豐年間死事於江西廣信。所以進入忠義傳的傳主多是生活於光緒前期以前的人。
上述諸種情形,使人對《清國史》產生的印象是:體例上不完全符合紀傳體史書的規范;各部分文字形成的時間前後相差甚大,且無統一修訂;從而內容不完整,清代後期的許多制度、事件和人物活動沒有反映;寫作目的是為本朝(清朝)作歷史記錄,是頌揚朝廷盛德和表彰臣工,但在客觀上為異日完成一部王朝史作出了多方面的文獻准備;這些文獻含有紀、志、列傳等文體的專門著作,因系國史館所制作,並為其所保存,甚至它們可能置放於一個專類檔案中;歸結而言,現在問世的《清國史》是清朝國史館陸續纂寫的紀、志、傳諸種文獻的匯集,原來並非一部書,只是今人將那些置於一處的成部和散篇著述匯合在一起印成一部書。因本書作者所掌握的信息甚少,不知所說是否有點道理,殊不敢自信,書此以求教於方家。
(2)抄錄與出版
清國史館的諸種著作,當北京清史稿修書時被從原來的庫房調出,作修史參考。近代有名的藏書家、嘉興劉承乾聞知清史館有清朝的歷朝實錄和本紀、志、傳,就商於館長趙爾巽,願贊助該館經費,請其倩人代鈔上述諸書,雙方達成協議,於1923年鈔出歷朝實錄和《宣統政紀》,而“《清國史》傳鈔,始於1924年夏,完成於1928年夏,前後歷時五載,其間以鈔費挪用、史館易人、政局動蕩等原因,鈔書曾經中斷,若非劉氏力促並增付酬金,《清國史》傳鈔幾於功敗垂成。”(吳格:《清國史影印說明》)鈔成之後,劉氏將《清實錄》和《清國史》視為珍貴秘藏,雖在抗戰動亂期間,亦隨身保藏,未受損失。迨至五十年代中,《清國史》轉讓給上海復旦大學圖書館。
九十年代,復旦大學圖書館與中華書局編輯部合作,將劉氏嘉業堂鈔本影印,為省篇幅,取縮印法,排為上、下雙欄,並添印邊欄,新編頁碼,分裝成十四冊。以上說明,參閱吳格文,茲將該文附錄於後。(【附錄11,6頁】)出版者還制作《清國史本紀傳人名索引》,收錄紀傳(本傳、附傳)人名一萬五千余條,采用四角號碼檢字法編排,另附筆畫索引,人名下注出傳文所在卷名、卷次,在影印本的冊次、頁次及上、下欄。
(3)《清國史》的卷目
卷目反映內容,本書不擬對《清國史》的內容作全面紹述,故對卷目略有所陳,讀者自可想見其內容概況。
本紀,自太祖朝起,迄穆宗朝止,其中高宗朝分量最大,達六十二卷,此不足怪,而穆宗朝次之,有五十四卷之多,大約是有所謂同治中興的緣故吧。另有德宗編年。
志,有十四個項目,食貨志、地理志篇幅均在二百卷以上,而儀衛志、輿服志、河渠志皆各四卷,選舉志也只有六卷,所以各志內容多寡頗不平衡。
傳,含有王公傳、大臣傳、循吏傳、孝友傳、儒林傳、文苑傳、忠義傳。究竟全書內容概貌如何,請看其總目。(【附錄12,2頁】)
全書的內容,以傳記最多,約占該書的四分之三篇幅,志有二百余萬字,與其他紀傳體史書一樣,本紀的分量略少些。
《清國史》缺少通常紀傳體史書所應有的“表”這一大類;本紀無宣統朝;與《清史稿》相比,志類少災異志、交通志、邦交志;傳類沒有列女傳,至於不像《清史稿》有疇人、藝術等傳的名目,但在文苑傳含有這方面人物。
(4)傳記史料
《清國史》的傳記還不能稱為第一手史料,因為它是有所本而作,且其所據的傳文,有許多藏在台北故宮博物院和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但是它對於《清史稿》而言,則是後者的史料來源之一,在這種意義上說,它又可稱作第一手資料,於此可知其史料價值之不一般。
全書各傳所收人物,總計達一萬四千九百三十四人,數量之巨,與《國朝耆獻類征(初編)》、《清史稿》可謂鼎足而三。前已說過,《清史稿》捨棄了清國史館傳記一千二百份,於是在《清國史》中的人物傳記,《清史稿》少的甚多,如第十一冊的《新辦國史大臣傳》中的文秀、容貴、廣忠等人,在《清史稿》裡沒有傳記,連順無傳,僅在表裡有其任職的記錄。第十一冊《循吏傳》卷六有白雲上傳,《清史稿》無,可能因其為武官之故;卷十一有沈鎔經、李景祥傳,《清史稿》亦無;卷二有蔣伊傳,《清史稿》無傳,僅提到他一點事。第八冊的《大臣畫一列傳次編》卷133有李清芳傳、謝溶生傳,《清史稿》皆無傳,也是在部院大臣表裡出現他們的任職。是否他們沒有可以敘述的史事呢?亦未見得。李清芳,乾隆元年進士,五年任監察御史,次年以捐例既停,建議未授職的只給職銜頂戴,停其铨選,乾隆帝以他不識大體,嚴加申饬;次年,以夏災例不赈濟,而影響夏種秋收,要求給予赈濟,得到批准;九年奏請寬奉天等處海禁,亦獲准行;同年奏大臣等保舉主考人員四十九人,江浙兩省占二十人,而河南、四川、貴州、雲南、廣西五省無人,不無有弊,請對被舉人員進行考試,乾隆帝認為他因不在保舉名單,懷私而有此議;十年湖廣總督疏請將捐監事例的捐糧改為捐銀,李氏認為不妥,恐遇荒年無糧赈濟,皇帝采納其議,不作更改;同年,以秋審情實案犯過多,有傷好生之德,乾隆帝以其所見迂謬,嚴予申饬;十三年升刑科掌印給事中,二十年遷兵部右侍郎,二十二年因一個九卿會議中的錯誤,降二級留任;兩年後,以其父年老,命其原品休致,回籍侍養。李氏身為言官,履有奏議,雖有對有否,盡了言責,是有事可寫的。其事詳見附錄。(【附錄13,1頁】)謝溶生,乾隆十年進士,十三年授職編修,二十年擢侍讀學士,提督山東學政,奏各學增廣生俱有定額,應及時補充,不得壓積,得到乾隆帝贊同;二十四年調江西學政,次年參奏江西巡撫阿思哈婪賄派累,經皇帝派尚書前往,查實治罪;二十六年密奏童生李雍和狂悖事,乾隆帝以其不同疆臣合作,懷私邀功,傳旨申饬;三十三年任太常寺卿,奏所屬贊禮郎、讀祝官由監生、官學生出身者保送撫民同知、通判,亦照理事同知、通判例,歷俸三年,方准保送,得旨允行;三十八年署禮部尚書,尋被參大祀時偷安不敬及失察家人索詐,革職,發伊犁效力,五十五年釋回。(【附錄14,1頁】)事跡不是很多,也還是有一些。《循吏傳》卷十一沈鎔經傳,傳主為同治七年進士,九年任江西貴溪令,次年以獲盜出力,下部優敘;十二年調上饒知縣,逮捕以吃齋為名聚眾謀反的民眾首領;召健訟諸生讀書官捨,使他們感愧知自愛;官至廣東布政使。同卷李景祥,光緒二十一年進士,任奉天廣寧令,處理傳教士、教民與百姓的爭執較得體,對光緒二十六年俄國侵略軍與土匪勾結、二十八年當地六和拳再興的事務,作出處斷。(第12冊第227頁)《清國史》中一些傳記,寫得簡單,基本上是履歷加一點事情,如《新辦國史大臣傳》的壽昌傳,除了他從筆帖式,升至兵部右侍郎的履歷,只寫了兩件事,一是同治帝死後,隨同禮親王世铎等請兩宮皇太後垂簾聽政,二是當崇厚與俄國議和失當議斬時,奏請量予減等。(第11冊第97頁)同類傳裡的巡撫邵友濂傳,履歷而外,內容更是貧乏。(第871頁)
《清國史》與《清史稿》同有的傳記,互有詳略,不可偏廢的情況,亦存在著。《清國史·宗室王公傳》卷十延信傳,寫傳主於康熙五十七年隨從撫遠大將軍允
題西征,五十九年為平逆將軍,進軍西藏,平叛立功,晉封輔國公,雍正五年以二十大罪被幽禁。寫其立功事有實跡,二十罪狀則一一列出。(第5冊第126頁)《清史稿》卷219 延信傳,對《清國史》的上述二事記之不詳,但擇錄了康熙帝對他的褒揚诏書。(第30冊第9048頁)所以兩書的載筆互有詳略,大學士蔣廷錫的傳記同樣表現出這種情況。《清國史》對其在康熙朝入值內廷,隨從康熙帝巡幸,受寵信,以及雍正八年皇帝大病時參與處理機密事務,都有記敘,(第5冊第1042頁)而《清史稿》對此忽略,全然沒有涉及,但記錄他對加強府縣學教育的建議。(34冊第10250頁)這種互有不同重點的敘述,作為一本書不是好事,然而見於兩部書,則是互為補充了。
《清國史》的傳記,大多寫到光緒前期的人物,而《清史稿》則寫至清朝終結,加之內容的互有詳略,所以兩書具有互補性,那一部也不能取代另一部,因而都不能廢棄。讀者可以根據需要將這兩部書結合著閱覽。
(資料來源:《清代人物傳記史料研究》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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