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ed2k.online]下載基地為您提供軟件、遊戲、圖書、教育等各種資源的ED2K電驢共享下載和MAGNET磁力鏈接下載。
設為首頁
加入收藏
首頁 圖書資源 軟件資源 游戲資源 教育資源 其他資源
 電驢下載基地 >> 图书资源 >> 文學圖書 >>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 宋遼金元史研究室)文字版,版面精確還原[PDF]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 宋遼金元史研究室)文字版,版面精確還原[PDF]
下載分級 图书资源
資源類別 文學圖書
發布時間 2017/7/10
大       小 -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 宋遼金元史研究室)文字版,版面精確還原[PDF] 簡介: 中文名 : 名公書判清明集 作者 :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宋遼金元史研究室 資源格式 : PDF 版本 : 文字版,版面精確還原 出版社 : 中華書局 書號 : 7-101-00018-5/K·9 發行時間 : 1987年01月 地區 : 大陸 語言 : 簡體中文 簡介 : 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隋唐五 代宋遼金
電驢資源下載/磁力鏈接資源下載:
全選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 宋遼金元史研究室)文字版,版面精確還原[PDF]"介紹
中文名: 名公書判清明集
作者: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宋遼金元史研究室
資源格式: PDF
版本: 文字版,版面精確還原
出版社: 中華書局
書號: 7-101-00018-5/K·9
發行時間: 1987年01月
地區: 大陸
語言: 簡體中文
簡介:

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
名公書判清明集/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隋唐五
代宋遼金元史研究室點校.-2 版.-北京:中華書局,2002 重印
ISBN 7-101-00018-5
Ⅰ.名… Ⅱ.中… Ⅲ.案件-審判-法律文書-中國-宋代 Ⅳ.D929.44
中國版本圖書館 CIP數據核字(2002)第 019843 號
責任編輯:崔文印
名公書判清明集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宋遼金元史研究室
點校
*
中華書局出版發行
(北京市豐臺區太平橋西裡38 號 100073)
北京冠中印刷廠印刷
*
850×1168 毫米1/32·22 3/4 印張·391 千字
1987 年1 月第1版 2002 年6月北京第2 次印刷
印數:3201-6200 冊 定價:40.00 元
ISBN 7-101-00018-5/K·9

點校説明
名公書判清明集是一部訴訟判決書和官府公文的分類彙編,是研究宋代,特別是南宋中後期社會史、經濟史、法制史的珍貴史料。
四庫全書沒有收入此書,只列爲存目。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一子部法家類,該書共十七卷,“輯宋元人案牘判語”,爲永樂大典本,卽從大典中録出。這個本子至今尚未發現。
過去國內能看到的是上海中華學藝社和涵芬樓本(收入續古逸叢書中),這兩個本子同出一源,都是影印日本靜嘉堂所藏宋殘本。六十年代日本古典研究會出了新的影印本,也是以這個宋殘本爲底本,只是再加上從中華書局版永樂大典中輯出的三條佚文。
宋本清明集不分卷,只有戶婚門。卷首有一篇殘缺的序言,只剩最後一頁,而且字跡模糊,僅有的一點實質性內容,知序作者署名“幔亭曾孫”,應是福建崇安人。序作於理宗景定辛酉歲(二年,公元一二六一年),本書當刻於是年或稍後。序後是“清明集名氏”欄,開列書判作者名單,包括各人姓名、字、號、籍貫,自朱熹以下共二十八人,有事蹟可考的,都是寧宗、理宗時人。但在正文中有書判的,只有十三人;另外,有些條文下沒有署名,或其署名不見於上述“名氏”欄中。再後是“析類目録”,在戶婚門之下,分立繼、戶絶、歸宗等類,每類下注明收録書判條數,與實際不盡相符。全書實有一三三條,約七萬字。
最近我們先後在北京圖書館和上海圖書館看到了明刻本清明集。北京圖書館所藏的是殘本,只有前十卷;上海圖書館所藏的是足本,共十四卷,爲隆慶盛時選刻本。前有張四維隆慶己巳(三年,公元一五六九年)序言,具述本書來源:“曩余校永樂大典,於‘清’字編見有清明集二卷者,皆宋以來名公書判。……迨後校‘判’字編,則見所謂清明集者,篇帙穰浩,不止前所録,而前所録者亦在其中。” 明刻本雖然也録自永樂大典,但與四庫提要所述不同:爲十四卷而非十七卷,只有宋人書判而無元人書判。看來,清明集自宋末編成後,在元代又曾增修過,而張四維只録了宋人書判。 明刻本與宋刻本不同之處更多。宋刻本只有戶婚門,明刻本還有官吏、賦役、文事、人倫、人品、懲惡等門;而且戶婚門的內容也比宋刻本爲多,自第四卷至第九卷共六卷,宋本內容相當於明本的第四、五、八、九四卷。在這四卷中,明本有三條爲宋本所無,宋本有六條爲明本所無;宋本有五條有闕頁,其中四條可據明本補足;在文字上,兩本也各有短長。 把這兩個不同來源的版本合併成一個比較完善的本子,可以採取三種方式。第一種:兩本並列,宋本在前,明本在後。第二種:以明本爲底本,宋本作補充。第三種:將兩本打亂,重新編排。我們現在採取第二種方式,這是因爲明本雖然是個輯本,編排也有問題(主要是有些類別該合而未合),終究是個比較完整的本子。凡與宋本相同,或據宋本及他書補入的,在目録中標明,這樣,兩本的原來面目也可得見。
這次校勘工作,主要是以宋明兩本對校,有所取捨或有異同,都在校記中説明。上圖本曾經有人校過,既不知其姓名,亦不知其根據,我們適當吸取其成果,亦在校記中注明。劉克莊、真德秀等人的書判,凡文集中收入的,用文集校勘。判中引用了不少法律條文,也用慶元條法事類參校。永樂大典“判”字韻及“清”字韻部份雖已不存,但現存“鄉”字韻及“母”字韻中。 尚有三條清明集條文, 均屬人倫門, 其中兩條明本已收,據以校勘,另一條則據以補入。宋明兩本都只有類目而沒有篇目,爲了讀者使用方便,我們編了一個篇目,置於卷首。
名公書判清明集過去雖然只有宋殘本行世,已因它的史料價值而爲史學界所重視,日本學者用力尤多。現在,一個篇幅爲原來四倍而且經過點校的新本問世,將爲研究宋代歷史提供更豐富更翔實的資料。
劉克莊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二、一九三所收書判,有一部份清明集沒有收入,黃榦勉齋先生黃文肅公文集卷三八至四○、文天祥文山先生全集卷十二也收入他們的判語、文判,黃震黃氏日抄卷七八有詞訴約束一篇,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一百有約束榜一篇,因爲性質相近,我們一併作爲附録,供大家參考。
中國人民大學檔案系曾慶瑛同志和本所馮志三、婁鳴春同志也參加了本書的部分工作。
點校者 一九八三年七月

校讀手記:
原書“邦”字作“龵 阝”,是大字符集漢字,無法轉換爲文本 pdf,故用“邦”字。
原書“寘”字作“宀 眞” ,是大字符集漢字,故用“寘”字。
原書“晉”字簡繁混用,統一為“晉”字。
原書“蒙”爲業字頭繁體,是大字符集漢字,無法轉換
爲文本 pdf,故用“蒙”字。
原書“剏”字作“並刄” ,字符集無此字形,用“剏”字。
原書“瑨”無繁體,用“瑨”字。
目錄 P6 第 8 行:有告勅無分書難用限田之法 92——原書頁碼誤爲 93,改爲 92。
目錄 P7 第 9 行:漕司送鄧起江淮英互爭田産 119 ——原書頁碼誤爲 109,改爲 119。
目錄 P23 第 6 行: 懲教訟(方秋崖) 479——原書頁碼誤爲 480,改爲 479。
P6 倒五行:亦不可骫公法以狥人情。——“骫” ,原書作“骨瓦” ,多本字典無此字,但有“骫”字,通“頑” ,合“玩公法以徇人情”意。
P7 倒二行:〔三〕興利除害者 “害”,《真文忠公文集》卷四○《諭州縣官僚》作“患”。——原書無“作”字,補上。
原書 P86 第4-5行:使,准法,應官戶子孫,不於砧基簿分明聲説,並不理役, 〔一〕正所以防民之姦。當職嘗於本戶點下以次入吳信戶,計稅錢二百三十八文,當廳比較,而吳信不服,只得告示承充。——其中紅字處爲印刷脫漏,據明本補。
原書 P172第 3 行:追到林榕——原書誤爲“追到林鎔”,據明本改,下同。
P254 第一行: 《建昌縣劉氏訴重嗣事》——據上下文改爲“《建昌縣劉氏訴立嗣事》”
P337注〔三〕 :原書錯爲注〔二〕 ,改。
P383 倒 4 行:今忽據百姓吳拾同妻阿林愬其子吳良不孝,——���,原爲聰,據下文及明本改。
P539 倒 1 行:則皆當爲之拘���——原書“���”字上部爲“無”,無此字,明本模糊,似應爲“鼋”之俗字,改。 P545倒 1 行:臠割烹炮——後缺一字,用圖片補。
P560倒 1 行:裕齋先生馬氏光祖,字華父,婺女人。——“婺女人”,原書誤,改“婺州人”。
P665 第 2 行:挾囊年怯贖之恨——“囊”,據明本改為“曩”。
觀者OCR、校對、排版制作
2008 年 5 月 19日星期一
1:12:29
326429 字
目錄:
名公書判清明集目録
卷之一獎拂
官吏門立曹公先生祠(蔡久軒)18
申儆獎子兼僉19
咨目呈兩通判及職曹官旌賞監稅不受賄賂19
(真西山)12儆飭
諭州縣官僚(真西山)5官司預借不爲理折19
勸諭事件於後(真西山)9縣官無忌憚20
申牒因吏警令20
監司案牘不當言取索呈知縣腳色21
(蔡久軒)16慢令21
州官申狀不謹17貶知縣21
朱僉判赴滁州乞牒官交割18戒巡檢22
追請具析巡檢22責巡檢下鄉縱容隨行人生事29
杖趙司理親隨爲敷買絲22倉官自擅侵移官米30
示幕屬23任滿巧作名色破用官錢31
狎妓24懲戒子姪生事擾人32
獄官不可取受(吳雨巖)24禁戢
公心書擬不必避嫌24
不許縣官寨官擅自押人下
官屬不許擅離任所(葉憲宰)25
寨(吳雨巖)33
郡僚舉措不當輕脫(胡石壁)25
禁戢巡檢帶寨兵下鄉催科
催苗重疊斷杖(劉後村)262
等事34
具析縣官不留意獄事
禁戢攤鹽監租差專人之擾34
(胡石壁)27
約束州縣屬官不許違法用
細故不應牒官差人承牒官不
刑(胡石壁)36
應便自親出27禁約吏卒毒虐平人(吳雨巖)36
責罰巡尉下鄉28禁戢部民舉揚知縣德政
後據兩尉回府具析(滄洲)37
卷之二頂冒可見者三(吳雨巖)45
官吏門鬻爵
澄汰鬻爵人犯罪不應給還原告46
縣令老繆別委官暫權進納補官有犯以凡人論
(胡石壁)39(方秋崖)47
汰去貪庸之官(吳雨巖)40免繳出身文字斷僕訖申漕司併
贓污狼藉責令尋醫(胡石壁)40申部照會
縣尉受詞(馬裕齋)412借補
知縣淫穢貪酷且與對移郡吏借補權監稅受贓
(陳漕增)42(范西堂)48
周給權攝
送司法旅襯還裡(胡石壁)43貪酷(蔡久軒)49
頂冒冒官借補權攝不法(范西堂)50
冒立官戶以他人之祖爲祖44受贓
冒解官戶索真本誥以憑結斷虛賣鈔(蔡久軒)52
贓污52生祠立碑61
巡檢因究實取乞(宋自牧)53卷之三
對移賦役門
對移貪吏(蔡久軒)55財賦
對移司理56財賦造簿之法(真西山)62
對移縣丞56稅賦
對移縣丞57戒攬戶不得過取(胡石壁)63
對移贓污572催科
監稅遷怒不免對移58重覆抑勒(蔡久軒)64
繆令59巡檢催稅無此法(蔡久軒)64
昭雪州縣不當勒納預借稅色
縣吏妄供知縣取絹(吳雨巖)60(劉後村)64
舉留生祠立碑州縣催科不許專人(劉後村)66
取悅知縣爲干預公事之地頑戶抵負稅賦(胡石壁)67
(蔡久軒)61不許差兵卒下鄉及禁獄羅織
(葉提刑筆)67以宗女夫蓋役(范西堂)76
已減放租不應抄估吏人貲産借名避役(蔡久軒)77
以償其數(葉提刑筆)68限田
受納限田外合計産應役(關宰瑨)77
革受納弊倖(方秋崖)69父官雖卑於祖祖子孫衆而父只
義米不容蠲除合令照例送納一子卽合從父限田法(擬筆)
(胡石壁)70申發干照(建陽丞)
綱運2章都運台判
綱運折閱皆稍火等人作弊走弄産錢之弊(人境)80
(胡石壁)72産錢比白腳一倍歇役十年理爲
差役白腳82
比並白腳之高産者差役乞用限田免役(范西堂)83
(范西堂)73歸併黃知府三位子戶84
倍役之法(范西堂)75贍墳田無免役之例(范西堂)85
父母服闋合用析戶75須憑簿開析産錢分曉
(范西堂)86書院
使州判下王鉅狀(范西堂)白鹿書院田(蔡久軒)95
白關難憑87又判
限田論官品(范西堂)88祠堂
提舉再判下乞照限田免役狀(范西堂)朱文公祠堂(蔡久軒)96
限田外合同編戶差役洪端明平齋祠(蔡久軒)97
(范西堂)91科舉
有告勅無分書難用限田之法922戶貫不明不應收試(胡石壁)97
文事門士人訟試官有私考校有弊
學校(王實齋)98
學捨之士不應耕佃正將職田卷之四
(胡石壁)93戶婚門
學官不當私受民獻(方秋崖)93爭業上
州學所塑陸文安公服色吳盟訴吳錫賣田(范西
(葉提刑筆)94堂,後同)100
使州送宜黃縣張椿與章明與袁安互訴田産111
趙永互爭田産101吳肅吳鎔吳檜互爭田産111
羅琦訴羅琛盜去契字賣田102胡楠周春互爭黃義方起立
高七一狀訴陳慶占田103周通直田産113
曾沂訴陳增取典田未盡價錢104阿李蔡安仁互訴賣田114
游成訟游洪父抵當田産104羅柄女使來安訴主母
繆漸三戶訴祖産業105奪去所撥田産115
呂文定訴呂賓占據田産1062漕司送許德裕等爭田事117
王九訴伯王四占去田産106漕司送鄧起江淮英互爭田産119
羅棫乞將妻前夫田産沒官107*漕司送下互爭田産
陳五訴鄧楫白奪(范西堂)120
南原田不還錢108妄訴田業(胡石壁)123
使州索案爲吳辛訟縣隨母嫁之子圖謀親子之業
抹干照不當109(胡石壁)124
熊邦兄弟與阿甘互爭財産110子不能孝養父母而依棲壻
家則財産當歸之壻126妻財置業不係分(翁浩堂)140
寺僧爭田之妄(方秋崖)127繼母將養老田遺囑與親生女
干照不明合行拘毀(劉後村)128(翁浩堂)141
乘人之急奪其屋業(吳雨巖)131重疊交易合監契內錢歸還
契約不明錢主或業主亡者(姚立齋)142
不應受理(方秋崖)132爭田合作三等定奪(葉息菴)143
已賣之田不應捨入縣學從兄盜賣已死弟田業
(翁浩堂)1332(建陽佐官)144
卷之五姪假立叔契昏賴田業(建僉)146
戶婚門典賣園屋既無契據難以取贖
爭業下(莆陽)148
姪與出繼叔爭業(翁浩堂)135物業垂盡賣人故作交加
受人隱寄財産自輒出賣(人境)152
(翁浩堂)136揩改文字(人境)154
僧歸俗承分(翁浩堂)138田鄰侵界(人境)155
爭山妄指界至(劉後村)157僞冒交易(韓竹坡)172
揩擦關書包占山地(翁浩堂)159兄弟爭業(吳恕齋)173
爭山各執是非當參旁證160出業後買主以價高而反
經二十年而訴典買不平悔(韓似齋)175
不得受理162爭田業176
卷之六爭田業177
戶婚門爭業以姦事蓋其妻180
贖屋2僞批誣賴(葉巖峰)181
已賣而不離業(吳恕齋)164訴姪盜賣田(吳恕齋)183
執同分贖屋地(吳恕齋)165訴奩田(巴陵趙宰)184
抵當王直之朱氏爭地(吳恕齋)185
抵當不交業(吳恕齋)167陸地歸之官以息爭兢(吳恕齋)187
以賣爲抵當而取贖(吳恕齋)168爭屋業
倚當(葉巖峰)170叔姪爭(吳恕齋)188
爭田業再判(吳恕齋)
舅甥爭(葉巖峰)191生前抱養外姓歿後難以
謀詐屋業(葉巖峰)192搖動(吳恕齋)201
賃屋兄弟一貧一富拈鬮立嗣
不肯還賃退屋(葉巖峰)195(吳恕齋)203
占賃房(花判)(葉巖峰)吳從周等訴吳平甫索錢
賃者析屋(花判)(葉巖峰)197(吳恕齋)204
爭山探鬮立嗣(吳恕齋)205
爭山(吳恕齋)1972先立已定不當以孽子易之206
爭界至不當立僕之子207
爭地界198不可以一人而爲兩家之後別
爭界至取無詞狀以全比鄰行選立(吳恕齋)208
之好(吳恕齋)200同宗爭立(韓竹坡)209
卷之七爭立者不可立(葉巖峰)211
戶婚門婿爭立(葉巖峰)212
立繼下殤無立繼之理(葉巖峰)213
已有養子不當求立(葉巖峰)214官爲區處(韓似齋)230
官司斡二女已撥之田與房長論側室父包併物業
立繼子奉祀215(韓似齋)232
立繼有據不爲戶絶(司法擬)215孤寡
雙立母命之子與同宗之子正欺孤之罪(許宰)234
(通城宰書擬)217宗族欺孤占産(吳恕齋)236
倉司擬筆女受分
提舉判
遺囑與親生女(吳恕齋)237
歸宗
阿沈高五二爭租米(吳恕齋)238
出繼子不肖勒令歸宗(擬筆)224
遺腹
出繼子破一家不可歸宗225
辨明是非(葉巖峰)239
斷(韓竹坡)
檢校妄稱遺腹以圖歸宗(葉巖峰)241
不當檢校而求檢校(葉巖峰)228義子
孤幼義子包併親子財物242
欺凌孤幼(吳恕齋)229卷之八
戶婚門立繼營葬嫁女並行(建陽)257
立繼類諸戶絶而立繼者官司不應沒
當出家長(蔡久軒)244入其業入學(李文溪)258
生前乞養(趙庸齋)245利其田産自爲尊長欲以親
父在立異姓父亡無遣還之條孫爲人後(李文溪)258
(胡石壁)245嫂訟其叔用意立繼奪業
叔教其嫂不願立嗣意在(鄧運管擬姚立齋判)260
吞併(胡石壁)2462父子俱亡立孫爲後(建倉)262
已立昭穆相當人而同宗妄所立又亡再立親房之子(建倉)
訴(翁浩堂)247命繼與立繼不同(擬筆)265
立昭穆相當人復欲私意遣再判
還(王留耕)248*先立一子俟將來本宗有昭
*已有親子不應命繼(天水)250穆相當人雙立(方鐵庵)268
*繼絶子孫止得財産四分治命不可動搖(人境)269
之一(劉後村)251後立者不得前立者自置之田271
戶絶侵用已檢校財産論如擅支朝
夫亡而有養子不得謂之戶廷封樁物法(胡石壁)280
絶(葉憲)272檢校聞通判財産爲其姪謀奪282
歸宗孤幼
子隨母嫁而歸宗(蔡久軒)274同業則當同財(蔡久軒)283
出繼不肖官勒歸宗(翁浩堂)276鼓誘卑幼取財284
衣冠之後賣子於非類歸宗後監還塾賓攘取財物285
責房長收養(翁浩堂)2772叔父謀吞併幼姪財産(胡石壁)285
分析女承分
女婿不應中分妻家財産處分孤遺田産(范西堂)287
(劉後村)277遺囑
母在不應以親生子與假僞遺囑以伐喪(蔡久軒)289
抱養子析産278女合承分(范西堂)290
檢校諸姪論索遺囑錢(范西堂)291
檢校嫠幼財産(吳雨巖)280別宅子
無證據(范西堂)292業未分而私立契盜賣
義子(翁浩堂)303
背母無狀(蔡久軒)294鼓誘寡婦盜賣夫家業
卷之九(翁浩堂)304
戶婚門買主僞契包並(翁浩堂)305
違法交易僞將已死人生前契包占
已出嫁母賣其子物業(翁浩堂)306
(蔡久軒)2962叔僞立契盜賣族姪田業308
出繼子賣本生位業(蔡久軒)297取贖
卑幼爲所生父賣業(蔡久軒)298親鄰之法(胡石壁)308
正典既子母通知不得有親有鄰在三年內者方
謂之違法299可執贖309
共帳園業不應典賣(儗筆)300妄執親鄰310
母在與兄弟有分(劉後村)301典買田業合照當來交易或見錢
重疊(翁浩堂)302或錢會中半收贖(胡石壁)311
△過二十年業主死者不得趙知縣判
受理(吳恕齋)313盜葬328
△揩改契書占據不肯還贖314一視同仁(蔡久軒)329
△孤女贖父田(吳恕齋)315訴掘墓(蔡久軒)329
典主遷延入務(胡石壁)317墓木
僞作墳墓取贖(擬筆)318捨木與僧(蔡久軒)330
妄贖同姓亡歿田業(僉廳)319爭墓木致死(蔡久軒)330
典主如不願斷骨合還業主2庵僧盜賣墳木332
收贖321賣墓木333
墳墓賃屋
禁步內如非己業只不得再安賃人屋而自起造(胡石壁)334
墳墓起造墾種聽從其便庫本錢
(胡石壁)322領庫本錢人既貧斟酌監還
爭山及墳禁(翁浩堂)324(胡石壁)335
主佃爭墓地(莆陽)325質庫利息與私債不同
(胡石壁)336女家已回定帖而翻悔
背主賴庫本錢337(劉後村)346
爭財定奪爭婚(劉後村)348
欠負人實無從出合免監理諸定婚無故三年不成婚者聽
(胡石壁)338離(趙惟齋)349
掌主與看庫人互爭(莆陽)339離婚
婚嫁婚嫁皆違條法(翁浩堂)352
將已嫁之女背後再嫁2已成婚而夫離鄉編管者聽離353
(蔡久軒)343接腳夫
士人娶妓(蔡久軒)344已嫁妻欲據前夫屋業
薨逝之後不許悔親(蔡久軒)344(劉後村)353
嫂嫁小叔入狀(胡石壁)344雇賃
女已受定而復雇當責還其時官販生口礙法(蔡久軒)357
夫(翁浩堂)345賣過身子錢(蔡久軒)357
妻以夫家貧而仳離(劉後村)345卷之十
人倫門兄弟
父子兄弟之爭(蔡久軒)366
子未盡孝當教化之(蔡久軒)359俾之無事(蔡久軒)367
父子非親(蔡久軒)359兄弟能相推遜特示褒賞
母子(胡石壁)368
互訴立繼家財(蔡久軒)360兄弟侵奪之爭教之以和睦
讀孝經(蔡久軒)360(胡石壁)369
母子兄弟之訟當平心處斷2兄弟之訟(胡石壁)371
(吳雨巖)361弟以惡名叱兄(胡石壁)372
因爭財而悖其母與兄姑從恕兄弟論賴物業(劉後村)373
如不悛卽追斷(胡石壁)362兄侵凌其弟(劉後村)373
母訟其子而終有愛子之心不兄弟爭財(劉後村)374
欲遽斷其罪(胡石壁)363與義兄爭業(包宰)375
母訟子不供養(胡石壁)364兄弟爭葬父責其親舊調護同
子與繼母爭業(天水)365了辦葬事(天水)376
夫婦不孝
妻已改適謀占前夫財物不孝(蔡久軒)386
(胡石壁)377母訟其子量加責罰如再不改
妻背夫悖舅斷罪聽離照條斷(胡石壁)386
(胡石壁)379祖母生不養死不葬反誣訴族
女嫁已久而欲離親(胡石壁)379人(方秋崖)386
夫欲棄其妻誣以曖昧之事亂倫
(胡石壁)3802婦以惡名加其舅以圖免罪
緣妬起爭(王實齋)381(胡石壁)387
官族雇妻(天水)382子妄以姦妻事誣父(胡石壁)388
孝既有曖昧之訟合勒聽離
孝於親者當勸不孝於親者(胡石壁)388
當懲(真西山)383弟婦與伯成姦且棄逐其男女
取肝救父(真西山)384盜賣其田業(翁浩堂)389
割股救母385叔姪
叔母訟其姪打破莊屋等事宗室作過押送外司拘管爪牙
(胡石壁)390並從編配(吳雨巖)398
叔姪爭業令禀聽學職教誨假宗室冒官爵(僉廳)400
(胡石壁)391久軒判402
宗族士人
恃富凌族長(蔡久軒)392引試(蔡久軒)402
訟曾叔祖占屋延燒(胡石壁)392又404
訴族人行盜(方秋崖)3932士人充攬戶(蔡久軒)404
鄉裡士人以詭囑受財(吳雨巖)405
鄉鄰之爭勸以和睦(胡石壁)393僧道
勉寓公舉行鄉飲酒禮爲鄉閭僧爲宗室誣賴(蔡久軒)405
倡(胡石壁)395爭住持(吳雨巖)406
卷之十一非嗣教天師雖尊屬亦不當攙
人品門越出給符籙(吳雨巖)406
宗室客僧妄訴開福絶院(彭倉方)407
牙儈受贓(蔡久軒)421
治牙儈父子欺瞞之罪二十狀論訴422
(胡石壁)409假作批朱422
公吏秤提官會422
罪惡貫盈(蔡久軒)410鄉司賣弄産稅423
違法害民(蔡久軒)412恣鄉胥之姦(吳雨巖)424
十虎害民(蔡久軒)413應經徒配及罷役人合盡行
逐出過犯人吏檢舉陞陟2逐去(胡石壁)424
(蔡久軒)414州吏故違安邊所綠匣
冒役(蔡久軒)414(吳雨巖)425
籍配(蔡久軒)414治推吏不照例禳祓(吳雨巖)426
姦贓(蔡久軒)416去把握縣權之吏(吳雨巖)427
慢令(蔡久軒)416都吏輔助貪守罪惡滔天
鉛山贓吏(蔡久軒)418(宋自牧)428
責縣嚴追(蔡久軒)419辦公吏攤親隨受賂(宋自牧)429
提舉判(胡石壁)弓手土軍非軍緊切事不應輙
都吏潘宗道違法交易五罪差下鄉騷擾(胡石壁)438
(劉後村)432廂巡(廂牢附)
南康軍前都吏樊銓冒受朝廷約束廂巡不許輙擅生事拘執
爵命等事(劉後村)432百姓(胡石壁)439
黠吏爲公私之蠧者合行徒葺治廂牢(胡石壁)439
配以警其餘434卷之十二
越訴(星渚)4362懲惡門
軍兵姦穢
寨兵自擅挾衆越境訴縣不支逼姦(蔡久軒)441
錢糧斬爲首者(葉縣宰)436告姦而未有實跡各從輕斷
兵士差出因奔母喪不告而歸(胡石壁)441
其罪可恕(胡石壁)437士人因姦致爭既收坐罪名且
官兵驕傲當行責罰以警其餘寓教誨之意(趙知縣)442
(胡石壁)437貢士姦污(范西堂)444
僧官留百姓妻反執其夫爲豪強(蔡久軒)457
盜(翁浩堂)445豪橫(蔡久軒)457
道士姦從夫捕(胡石壁)446押人下郡(蔡久軒)458
吏姦(劉後村)446豪民越經臺部控扼監司
因姦射射(范西堂)448(吳雨巖)458
兵士失妻推司受財不盡詐官作威追人於死(吳雨巖)459
情根捉(婺州)449治豪橫懲吏姦自是兩事
丁氏子丙(原件篇名與前半2(吳雨巖)460
段文字佚失,今姑以殘件與貪令捃摭鄉裡私事用配軍
前四字作篇名。)450爲爪牙豐殖歸己(宋自牧)462
誘略檢法書擬
誘人婢妾雇賣451斷罪(宋自牧)
豪橫結托州縣蓄養罷吏配軍奪人
豪橫(蔡久軒)452之産罪惡貫盈(宋自牧)465
爲惡貫盈(蔡久軒)456又判
檢法書擬教唆與吏爲市(蔡久軒)476
斷罪(宋自牧)責決配狀(胡石壁)476
舉人豪橫虐民取財(宋自牧)467士人教唆詞訟把持縣官
檢法書擬(胡石壁)477
斷(宋自牧)先治教唆之人(胡石壁)478
何貴無禮邑令事(馬裕齋)469懲教訟(方秋崖)479
不納租賦擅作威福停藏逋逃卷之十三
脅持官司(胡石壁)4702懲惡門
母子不法同惡相濟(劉寺丞)471譁徒
把持譁鬼訟師(蔡久軒)481
訟師官鬼(蔡久軒)473撰造公事(蔡久軒)482
專事把持欺公冒法(翁浩堂)474譁徒反覆變詐縱橫捭闔
把持公事趕打吏人(翁浩堂)474(馬裕齋)484
先治依憑聲勢人以爲把持縣告訐
道者之警(胡石壁)475誣訐(蔡久軒)485
豪與譁均爲民害(吳雨巖)485末減(胡石壁)497
資給告訐(吳雨巖)486以女死事誣告(吳雨巖)498
資給誣告人以殺人之罪487妄論人據母奪妹事(翁浩堂)499
資給人誣告488妻自走竄乃以刼掠誣人
教令誣訴致死公事490(翁浩堂)500
自撰大辟之獄(劉後村)490姊妄訴妹身死不明而其夫願
叔告其姪服內生子及以藥免檢驗(翁浩堂)501
毒父(胡石壁)4932叔誣告姪女身死不明
告訐服內親494(翁浩堂)501
妄訴釘腳(婺州)503
妄以弟及弟婦致死誣其叔挾讎妄訴欺凌孤寡(建倅)504
(劉後村)495鄰婦因爭妄訴(胡石壁)505
妄訴者斷罪枷項令衆候犯拒追
人替(胡石壁)497峒民負險拒追(胡石壁)506
以刼奪財物誣執平人不應誣賴
以死事誣賴(蔡久軒)508殺人放火(蔡久軒)523
以叔身死不明誣賴(胡石壁)508捕放生池魚倒祝聖亭(蔡久軒)524
以累經結斷明白六事誣罔脫一狀兩名(蔡久軒)524
判昏賴田業(刑提幹擬)509把持公事欺騙良民過惡山
假爲弟命繼爲詞欲誣賴其積(宋自牧)525
堂弟財物(主簿擬)512檢法書擬
又判斷(宋自牧)
提舉司判2合謀欺凌孤寡(胡石壁)527
王方再經提刑司釘錮押下假僞
縣(天水)假僞生藥(胡石壁)528
騙乞517鬬毆
卷之十四因爭販魚而致鬬毆(翁浩堂)529
懲惡門賣卦人打刀鑷婦530
姦惡賭博
元惡(蔡久軒)521因賭博自縊(潘司理擬)530
斷(蔡久軒)先賢不當與妖神厲鬼錯雜542
禁賭博有理(方秋崖)533計囑勿毀淫祠以爲姦利
自首博人支給一半賞錢(胡石壁)543
(胡石壁)533淫祀
宰牛寧鄉段七八起立怪祠
宰牛當盡法施行(胡石壁)534(范西堂)544
屠牛於廟(劉後村)534行下本路禁約殺人祭鬼545
宰牛者斷罪拆屋(劉後村)5352誑惑
妖教劉良思占充廟祝546
蓮堂傳習妖教(蔡久軒)535約束諸廟廟祝546
痛治傳習事魔等人(吳雨巖)537説史路岐人仵常掛榜縣門547
淫祠巫覡
不爲劉捨人廟保奏加封巫覡以左道疑衆者當治士人
(胡石壁)538惑於異者亦可責(胡石壁)547
非勅額者並仰焚毀(胡石壁)541提刑司押下安化曹萬勝訟曹
九師符禁事(范西堂)548私撐渡船取乞556
販生口嚴四爲爭渡錢溺死饒十四556
禁約販生口(吳雨巖)549附錄一
匿名書宋版殘序(幔亭曾孫)558
匿名榜連粘曉諭(翁浩堂)550清明集名氏560
競渡名公書判清明集析類目録562
競渡死者十三人(蔡久軒)551刻清明集敘(張四維)563
霸渡2清明集後序(盛時選)563
霸渡(蔡久軒)553名公書判清明集作者
曉示過船榜文仍移文隣郡名號對照565
(范西堂)554附錄二勉齋先生黃文肅公
客人范景山訟益陽徐教練文集(北圖藏元刻本)
等打檐仗554危教授論熊祥停盜569
裴乙訴鄧四勒渡錢行打554曾知府論黃國材停盜572
約束張家渡乞覓555曾適張潛爭地575
曾濰趙師淵互論置曾挻田産578張凱夫訴謝知府宅貪併田産592
白蓮寺僧如璉論陂田580徐莘首賭及邑民列狀論徐莘593
陳如椿論房弟婦不應立陳會卿訴郭六朝散贖田594
異姓子爲嗣582徐鎧教唆徐莘哥妄論劉少六594
崇真觀女道士論掘墳583郝神保論曾運幹贖田595
張運屬兄弟互訴墓田585陳安節論陳安國盜賣田地事596
窰戶楊三十四等論謝陳希點帥文先爭田599
知府宅彊買甎瓦5862聶士元論陳希點占學租600
彭念七論謝知府宅追擾588龔儀久追不出601
鄒宗逸訴謝八官人違法刑害589京宣義訴曾嵓叟取妻歸葬602
徐少十論訴謝知府宅九官徐家論陳家取去媳婦及田産603
人及人力胡先強姦589李良佐訴李師膺取唐氏
爲人告罪590歸李家604
宋有論謝知府宅侵占墳地590謝文學訴嫂黎氏立繼605
王顯論謝知府占廟地591郭氏劉拱禮訴劉仁謙等冒
占田産606貴池縣高廷堅等訴本州
張日新訴莊武離間母子608知録催理絹綿出給隔眼事615
漕司行下放寄莊米610帖樂平縣丞申乞帖巡尉追王
沈總屬610敬仲等互訴家財事616
太學生劉機罪犯610黟縣申本縣得熟卽無旱傷
王珍減尅軍糧斷配611尋具黟縣雨暘帳呈616
宣永等因築城乞覓斷配611徽州韓知郡申蠲放旱傷事616
武楷認金6122戶案呈委官檢踏旱傷事617
刼盜祝興逃走處斬612安仁縣妄攤鹽錢事618
附錄三後村先生大全集鄱陽縣申差甲首事618
(四部叢刊本)祁門縣申許必大乞告示兄
建康府申已斷平亮等爲宋必勝充隅長事618
四省身死事614鉛山縣申場兵增額事619
貴池縣申呂孝純訴池口上饒縣申劉熙爲舉掘祖墳事619
丘都巡催科事614貴溪縣毛文卿訴財産事620
持服張輻狀訴弟張載張輅妄鉛山縣禁勘裴五四等爲賴
訴贍塋産業事620信溺死事630
德興縣董黨訴立繼事621都昌縣申汪俊達孫汪
坊市阿張狀述年九十以上公禮訴産事631
乞支給錢絹事622貴溪縣繳到進士翁雷龍
信州申解胡一飛訴劉惟新與公劄訴熊大乙將父死
州吏楊俊榮等合謀誣賴乞尤賴事631
取公案赴司6222樂平縣汪茂元等互訴立繼事631
饒州州院申徐雲二自跋632
刎身死事623附錄四文文山集(四部叢刊本)
饒州州院推勘朱超等爲趯湖南憲司鹹淳九年隆冬疎
死程七五事624決批牌判633
建昌縣鄧不僞訴吳千二等斷配典吏侯必隆判633
行刼及阿高訴夫陳三五委僉幕審問楊小三死事
身死事628批牌判634
平反楊小三死事判635約束榜(節錄)640
門示茶陵周上捨爲訴劉附錄七宋史研究的珍貴史料
權縣事判636——明刻本《名公書判清明集》
附錄五黃氏日抄(耕餘樓刊本)介紹(陳智超)645
詞訴約束637
附錄六朱文公文集(四部叢刊本) 
相關資源: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收集於互聯網,本站不承擔任何由於內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爭議和法律責任。如果侵犯了你的權益,請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相關內容,謝謝合作! 聯系信箱:[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電驢下載基地 All Rights Reserved